{{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89012345号“百草堂”商标的延期异议答辩公告由标庄商标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法受理了针对第89012345号“百草堂”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异议申请。现该异议案件已进入法定审理程序。鉴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特定情况及当事人提出的正当请求,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与效率,依据法定程序,现决定对本案的异议答辩期限予以适当延长,并特此发布本延期异议答辩公告。
一、 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第89012345号“百草堂”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由某自然人(或企业,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虚拟具体申请人信息,例如:申请人:李某某,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于【请填入虚拟但合理的申请日期,例如:2022年5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请填入虚拟但合理的类别,例如:5类】类的“人用药;中药成药;医用营养品;消毒剂;杀虫剂;卫生巾;牙科用药;医用敷料;兽医用药;宠物尿布”等商品上。经商标局实质审查,该商标被认为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于【请填入虚拟但合理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例如:2023年8月27日】在第【请填入对应期号,例如:1856】期《商标公告》上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在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内,异议人【请填入虚拟但合理的异议人信息,例如:XX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以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其在先商号权、构成对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以及与其在先注册并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其合法权益等为由,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请求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二、 延期答辩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被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异议人地址在域外的为三个月)作出书面答辩,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此规定旨在保障被异议人享有平等的程序性权利,能够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充分、有效的抗辩,是程序公正原则在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具体体现。
在本案中,被异议人于【请填入虚拟但合理的收到通知日期,例如:2023年12月5日】收到了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延期答辩申请,其主要理由如下:
1. 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专业和复杂。异议人不仅援引了多个法律条款,主张了多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先商号权、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权益,以及驰名商标的保护等,而且提交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证据材料,包括企业历史沿革文件、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审计报告、荣誉证书、媒体报道、市场调查报告等。被异议人需要足够的时间对这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其证明力进行逐一梳理、分析和甄别,并针对性地搜集、整理己方的反驳证据,以厘清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2. 证据搜集与准备的客观困难:被异议人主张,“百草堂”作为其长期经营使用的商号及品牌标识,在相关市场领域亦积累了一定的商誉。为有效反驳异议人的主张,证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的正当性、善意性以及其与引证商标的可区分性,被异议人需要系统性地搜集、整理和准备能够证明其自身商标使用历史、市场知名度、品牌建设投入、消费者认知状况等方面的证据材料。这部分证据可能涉及多年的财务数据、销售记录、广告合同、门店信息、用户反馈等,时间跨度长、地域范围广,搜集、核实和公证认证工作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难以在原有的三十日答辩期内全部完成。
3. 保障程序公正与实体权利平衡的需要: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审查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纠正初步审查中可能存在的疏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给予被异议人合理的准备时间,使其能够进行充分的答辩,是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查明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如果因时间仓促导致被异议人无法充分陈述意见和提交关键证据,不仅可能损害被异议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影响商标局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把握和最终裁定的公正性。因此,适当延长答辩期限,符合程序正当原则,有利于实现异议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
4.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考量:在特定情况下,如被异议人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要文件在途延误等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理由,导致无法按期答辩的,商标局经核实后亦可酌情给予延期。本案中,【此处可根据需要虚拟一个合理理由,例如:被异议人的主要经办人员因突发健康状况需要治疗,或关键证据材料因第三方机构工作流程延迟出具等】,客观上影响了答辩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
基于上述理由,被异议人提出的延期答辩申请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人的申请理由成立,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期限延长的相关规定精神。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答辩权利,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慎的处理,商标局依据职权,决定批准被异议人的延期申请。
三、 延期后的具体安排与法律后果告知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商标局现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1. 延期期限:将第89012345号“百草堂”商标异议案件的被异议人答辩期限延长【请填入具体延长时间,例如:三十日】。即,被异议人应当在【请计算并填入新的截止日期,例如:2024年2月5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2. 提交方式:被异议人应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答辩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异议答辩书(需明确陈述事实与理由)、证据目录、证据材料副本(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以及被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建议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商标局指定地址,并保留好邮寄凭证。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附送有效的代理委托书。
3. 法律后果提示:
对本案当事人的提示:本次延期决定是针对被异议人答辩期限的单方延长。异议人已提交的异议申请及证据材料效力不受影响。被异议人应当严格遵守新的答辩截止日期。逾期未提交答辩的,将被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商标局将依法依据已收到的材料(主要是异议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这可能会对被异议人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被异议人提交答辩后,商标局将依法将答辩书副本送达异议人,异议人有权针对答辩内容进行质证或补充陈述。
对公众及利害关系人的提示:本次延期答辩公告的发布,意味着第89012345号“百草堂”商标的最终注册审查结果将相应延后。任何与该商标可能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应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商标局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全面审查双方提交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的基础上,独立、公正地作出异议裁定。裁定结果将另行公告。
四、 本案涉及的实体法律问题初步探讨
尽管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最终结论需待全面审查后作出,但围绕“百草堂”商标的争议,折射出商标注册实践中几个值得关注的实体法律问题,在此略作探讨,以增进公众理解:
1. 商标近似与商品类似的综合判断:判断被异议商标“百草堂”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假设为“百草堂及图”或“百草”等)是否构成近似,不能仅进行字形、读音、含义的孤立比对,还需结合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指定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尤其是在第5类医药相关商品上,“堂”字常被用于商号或商标中,其固有显著性可能较弱,判断时更需关注商标的整体识别部分和实际使用状态。商品是否类似,亦需考虑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的关联性,以及是否存在特定市场环境下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存在特定联系的情形。
2. 在先权利保护的界限与认定:异议人主张的在先商号权、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权益,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保护的重要对象。但主张这些权利,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一,其商号或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先使用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具有“恶意”,即被异议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而进行抢注;其三,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如何界定“有一定影响”、如何认定“恶意”,往往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和焦点。
3. 驰名商标保护原则的审慎适用:如果异议人主张其“百草堂”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请求依据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则需要承担更高的举证责任。必须提供足以证明其商标在长期使用中,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享有较高声誉的证据链。商标局将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进行个案认定。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并非一劳永逸的标签。
4. 商标注册的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法》第七条规定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是否出于真实的使用意图,是否存在攀附他人商誉、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不正当目的,也是审查的重要方面。这需要结合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历史行为、商标设计来源、申请后的使用准备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五、 结语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此延期异议答辩公告,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践行依法行政、保障程序公正的具体体现。商标异议制度作为社会公众对商标注册进行监督的重要机制,其有效运行离不开程序规则的严谨和当事人权利的充分保障。延长答辩期限,并非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为了给予当事人更充分的准备时间,从而更清晰地呈现案件事实,更深入地辨析法律争议,为最终作出一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公正裁定奠定坚实基础。
我们敦促本案被异议人珍惜法律赋予的延期权利,积极、审慎地准备答辩材料,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行使答辩权。同时,也提醒所有商标注册申请人、权利人及市场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应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在先权利,恪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权利冲突和商业纠纷,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商标注册与使用环境。
商标局将继续依法推进本案的审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裁定结果。公众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关注案件后续进展。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请填入虚拟但合理的公告日期,例如: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第89012345号“百草堂”商标的延期异议答辩公告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