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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901234号“安驰”商标转让证明公告由标庄商标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第78901234号“安驰”商标转让证明予以公告。该商标原注册人为刘某某,现已转让予浙江安驰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后,浙江安驰科技有限公司即成为该商标的专用权人,享有商标法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12类:汽车、电动车辆等。本次转让申请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核准证明编号为转字2023第XXXXX号。自公告之日起,相关权利归属以本次公告为准。特此公告。
第78901234号“安驰”商标转让证明公告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